嘉義市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遴選與維護作業計畫
104年4月16日簽奉核定通過
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府社福字1131607644號函修正
一、嘉義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落實性別平等,維護性別主流化人才之專業性,設立「嘉義市性別人才資料庫」(以下簡稱本資料庫)以供各業參酌,為維護本資料庫之專業性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本資料庫之專家學者,應具備下列資歷條件至少一項,並提供相關之 佐證資料:
(一)曾任或現任下列委員會之委員:
1.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。
2.行政院性別平等會。
3.各部會、局處性別平等專案工作小組。
4.本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或性別平等暨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。
5.本市各級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。
6.本市其他性別相關委員會。
(二)現任或退休之公職人員,曾接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主流化種子人員課程培訓,或具性別相關業務推動經驗者。
(三)現任或曾任公私立研究或教學機構之學者專家,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之著作、出版、授課、研究、演講等經驗者。
(四)民間團體之資深實務人員,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著作、方案執行、演講、倡議等經驗者。
(五)民間實務或專業人士,長期關注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議題,經驗豐富且具聲名者。
(六)曾參加政府機關或大專院校辦理之性別平等講師培訓,或修習性別平等之相關課程。
三、本資料庫之性別平等師資人才得自行申請採認或由下列機關(構)、團體初審後推薦之:
(一)本府各局處及附屬單位。
(二)政府核准設立之各級學校或公私立研究單位。
(三)政府核准立案之民間團體,且具婦女權益或性別平等推動經驗。
四、推薦機關(構)及所屬單位,應就所推薦人選,審查其相關資歷後將推薦名單,函送本府進行審查。
五、性別平等師資人才之審核工作,由本府性別平等暨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秘書單位辦理,審核之結果經提報本府性別平等暨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,即納入本資料庫。
六、本資料庫之資料修正維護作業原則如下:
(一)本府對本資料庫定期檢視管理,每年通知資料庫之師資人才檢覆及確認本資料之正確性。
(二)專家學者個人資料(包含學歷、經歷、聯繫方式、專長等)有變動或更正必要者,應由原推薦機關(構)或受推薦之專家學者本人主動通知本府進行更正或補充。
(三)前款更正或補充資料如有疑義,本府得提報性別平等暨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審查或逕予退回。
七、列入本資料庫之性別平等師資人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經本府性別平等暨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秘書單位審核後,應予除名:
(一)經性別平等師資人才本人提出不續任。
(二)本資料庫中之專家學者若涉及性騷擾、性侵害、家庭暴力等行為,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、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情事者,本府應先予暫時除名,上列情事一經確認後,本府得提送性別平等暨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予以除名。
八、通過資格審查專家學者之資料,將公開於網站內,供本市各機關、團體參考。
九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